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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二审阶段律师应向法院提交什么手续

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当然还有辩护意见,新证据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刑事二审阶段律师应向法院提交什么手续

2,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侓师不需要到场嘛

起诉时可以一并审理。
如果是书面审理,律师只需要交代理意见即可;如果是开庭审理的,律师要出庭辩护。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侓师不需要到场嘛

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注意细节。1、以最高效的方式阅卷;2、案卷不得透露给当事人家属,避免不必麻烦。3、 重新鉴定,发现有问题的鉴定意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4、发现有利被告人的证据,请及时提交公诉人,说服其接受你的辩护意见。5、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发现案卷的矛盾,带着问题会见,与当事人核对客观证据材料,搞清真相。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4,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律师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像在上海,民事案件二审,一般会有一个合议庭法官主持听证,当面听取两造意见。行政案件的二审,也是基本开庭审理的,而涉及到更重要的人身自由权的刑事案件,却反而不开庭审理呢?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可见法律规定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然而司法实践中,主次颠倒了,不开庭反而成为主流,开庭倒是例外。 二审不开庭直接侵犯了当事人举证的权利,而且给人造成暗箱操作的疑惑。最近沸沸扬扬的上海蟹妈案就遭遇了不开庭审理,辩方提供新证据,法院以与本案无关而拒绝,连个质证的机会都不给。原辩护人严义明律师因感觉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愤而辞去委托,新辩护人要求开庭发表新见解,法院亦是不许。由此可见,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大,毫无制约,任律师东南西北风,就是咬定不开庭不放松。 全国瞩目的海南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决有罪,免予刑事处罚,雷庭当庭上诉。辩护律师王思鲁,在网上寻求二审律师辩护,可是二审很有可能不开庭,律师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对此,王思鲁表示,二审中要提供新证据,力促开庭。本律师的办案经验,鉴于二审很有可能不开庭,遂在书面材料上下功夫,厚厚的上诉分析,引经据典,往往长达十几页,详尽地分析事实与法律。其次,付诸媒体,舆论监督审判。可是,如果法官懒的看,辩方意见也就石沉大海了。 要从根本上解决二审不开庭,必须修改法律,规定二审必须开庭。其次,规定二审是法律审而不是事实审,这样就免去案件被从头到尾重复审判,以真正起到审判监督作用。而在当下,法院要改变不开庭为主的司法惯例,贯彻刑诉法的立法初衷,二审开庭为主不开庭为辅。

5,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受案; (一)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刑侦部门对于接受案件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批准后,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二、立案 (一)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销案刑侦部门通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作撤销案件报告,经批准,撤销案件,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侦查 (一)刑侦部门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待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采取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及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辩认时应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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