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苏州找律师打官司费用怎么算

你好,各个律师的收费标准不一定是相同的。建议同律师当面协商收取。
与律师签合同一定要细,要全。个别律师不讲职业道德。找律师与买商品一样,多比较几家。

苏州找律师打官司费用怎么算

2,苏州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费各地不同,建议当地咨询委托。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苏州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3,请问苏州请个刑事律师最少要多少钱

你好,苏州地区按江苏统一规定的话,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最少3000元 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全部律师费一般在8000——9000元
江苏司法厅网站有收费标准。你自己去查下,有个低。

请问苏州请个刑事律师最少要多少钱

4,苏州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法办事,按司法局,物价局,发改委统一规定标准执行法律服务收费,进入官网即可明白
1、货款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的苏州律师收费标准实行区间收费,即存在收费的上限和下限,你所说的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之间相差了将近一倍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2、你可以在收费的上限与下限区间范围内与律师协商确定具体的律师代理费数额。3、民事案件的苏州律师收费标准具体如下,你可以对照后自行计算。(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二)涉及财产小于1万元 2500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4%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1.5-3%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 0.7-2%大于1亿元 0.5%
你好!依法办事,按司法局,物价局,发改委统一规定标准执行法律服务收费,进入官网即可明白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苏州律师收费

1、“这到底怎么回事啊? ”:这很正常,因为律师收费的办法是,各省有一个基本标准,在该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浮动范围。  而且,律师的水平不一,收费也不同,一些大律师、名律师的收费自然就高。  你看看江苏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费[2007]5号)就明白了。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89/44/1f4cc2393a8e4da056d3eb82690d0e79_0.html  2、“我该相信哪个?”:  (1)不能以费用高低来确定相信哪个,虽然一般情况下价码高的律所应当水平更高,可也有自己拔高的。  (2)只能看你在咨询时哪一个给你的回答更贴近、更靠谱来确定选择哪个所:要明白,你请律师不只是去给律师送钱、也不只是为省下几个钱,你请律师是让他为你办事的,当然只能以他的办事水平来决定相信谁、请谁了。  一个真正的好律师,虽然你付律师费时可能会比请其他律师多花了一点儿钱,但如果他有独特的思路和办法,为你堵住了漏洞,给你挽回的损失好歹也比你请他时多花的费用要多。  相反,请律师时只为省下“两万”、而请了一个水平不太好的,一个疏忽就会让你少拿回这笔钱的。  所以:该相信谁,要靠你自己在咨询中的判断,请律师要请有水平的,不一寂要请价高的、有名的、牌大的,但一定要对你的案情能细致了解、有一定经验的。  3、“因为老板的态度,仲裁以后会有上诉,终审之后会有申请强制执行,而我对法律一窍不通,应该要请律师的吧”:  (1)仲裁后对裁决不服,不是“上诉”,而是到法院“起诉”。  (2)老板的态度不一定就决定会有“上诉”:如果证据确凿,老板明知不会胜诉的,他就不一定再去起诉了:他也会请律师、或是找懂法律的人咨询的,也不会明知无法胜诉还拿自己的钱去垫诉讼费的。  (3)如果对法律一窍不通,你可以考虑请个律师,但我认为:你这案子已经有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是铁定的了:如果仅是赔偿数额问题,没必要再请律师,自己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  但如果是老板对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不服时,可能有些麻烦,可以请律师。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收费是因案件类型和情况而不同的,财产性诉讼案件一般按标的金额比例算,标的一百万以内的案子,大约3%-6%之间。刑事案件一般按件收费,按苏州地区标准,全程总收费一般在15000-30000之间。非诉讼案件一般是按件或时间收费的,比如,拟订一份合同,根据合同的难易和复杂程度,收费一般在1000-5000之间。具体收费多少一般要与承办律师面谈后协商确定。
应该有相关依据的,可以让律师出示收费依据。
劳动仲裁不需要律师的,再说你已经有了鉴定结果,不用请律师了,赔多少钱是法律上明确的。
这要看你要做哪方面的法律事务和你要求达到的效果了。一分价钱一分货,在律师行里这句话也行得通。全省都有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同样一个案子,按道理律师收费相差应该不大,但有的收费很便宜,有些比人家低好大一截,这就要考虑是不是恶意竞争的律师或刚出校门找案子练手的实习生。有些案件虽然每个律师基本都会做,但专业不专业、是不是经常接触具体案件,对你案件办理结果有直接影响,特别经常在诉讼第一线的律师,在案件定性、后果、诉讼策略以及与各级办案机关沟通方面都有一套成熟的技能和技巧,这样的律师收费肯定不会低于标准的。除非你不想案子赢而只在乎省几个律师费,否则不要太计较律师费。当然比标准收费高出许多也不行。需要律师帮助或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苏州秦佳俍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全国十强律师事务所,主办苏、锡、常案件,上百起案件成功经验,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先办案后收费.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九九九号十三层,附二院隔壁,苏州市政府对面。

6,试问苏州市常熟市律师收费标准和如何结算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二)涉及财产小于1万元 2500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4%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1.5-3%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 0.7-2%大于1亿元 0.5%二、计时收费100-2500元/小时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三、一般案件收费规定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四、其他收费规定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五、仲裁案件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侦查阶段 1000-8000(二)审查起诉阶段 1500-10000(三)一审阶段 2500-20000二、计时收费100-2500元/小时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三、办理一般刑事案件收费规定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四、其他收费规定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二)涉及财产(二)涉及财产小于1万元 2500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4%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1.5-3%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 0.7-2%大于1亿元 0.5%二、计时收费100-2500元/小时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三、一般案件收费规定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四、其他收费规定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7,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 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4000元/件; 3.一审阶段:最高不超过8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4.反诉案件,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的较高者计算.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
同一个地区、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因为水平、 收案标准、对案件的看法等的不同都可能产生不同的报价。 选择律师不能只看价格,要根据与其交流感觉的水平、承诺的服务内容、报价综合考虑。 直接找具体的律师谈吧。
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只能先收费。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收费,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费用,也可以按阶段支付代理费用。关于这个收费标准的问题,不同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刑事案件收费一般是按阶段来进行的。但总之是不可以风险代理的,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实现风险代理,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一般来讲,案件律师费3000-10000元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
单纯法律咨询 :如果情节明了,案情简单,一般不收费, 重大、复杂 案情在200元以下。 昆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供参照)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收费标准的制定……………………………………2 第三章 收费管理……………………………………………4 第四章 过错责任……………………………………………6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7 第六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和便民利民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也可委托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 收费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并有利于律师业的长远发展。 第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按照补偿律师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需要的律师人数; (二)耗费的工作时间; (三)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九)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办法第八条第(五)、(六)、(七)、(八)、(九)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就本办法第八条第(五)、(六)、(七)、(八)、(九)项律师服务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律师事务所调整收费标准应事前备案,备案后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调整。但因组织机构或者人员等变动造成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调整的,应及时另行备案。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案件,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标的额的20%。 本条款所称标的额,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约定的标的金额。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一)诉讼案件; (二)婚姻继承案件; (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与委托人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费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为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办案过程中,确需调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再行协商,并由双方签字后确认执行。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四条 办案费结算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办案费用清单和有效凭证,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由委托人支付。已经收取的办案费中,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应当退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二)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等。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加强成本核算,照章纳税。 第四章 过错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律师过错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委托人预收款项。 第三十条 因委托人过错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从全部预收款项中扣除办理该项法律事务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余额退还委托人。 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所称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律师协会认定。 第三十一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律师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超出政府指导价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六)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标明价格的; (二)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 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 未在委托协议中载明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时限而收费的; (五) 不按规定公示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的; (六)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另行颁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3月1日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和2000年4月4日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同时废止。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目前到辩护律师收费原则上也都是协商收费,和你想找的律师具体谈吧

文章TAG:江苏苏州刑事律师费怎么算江苏  江苏苏州  苏州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