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开庭准备什么材料,律师做出庭前准备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2-11-13 22:51:10
1,律师做出庭前准备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原告律师出庭前准备材料有:1、起诉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的执业证;3、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4、代理词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刑事开庭前的准备手续主要有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开庭前的准备手续:1.准备相关材料,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笔录、相关的法律规定;2.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3.确认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后,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是否相印证,对案件存在的不清事实,还可以自行拟定出审理提纲,以便查清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开庭审理奠定基础。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目前,采取的是开庭审理前由立案庭送达诉讼文书。但是,由于立案与开庭存在时差,对没有传唤和通知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及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诉讼参与人,以保证他们及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公开和不公开的两种。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确定开庭日期后,要在开庭前3日在本院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以示公开审理。3、对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能够使复杂案件争议的焦点突出,使证据较多的案件简单化,使开庭审理工作由难变易、由繁变简,有利于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

4,律师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如果是代理原告,则材料排序如下:1、起诉状;2、与起诉状对应的证据材料;3、代理词。如代理被告,则:1、诉讼手续,有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告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答辩状;3、与答辩状对应的证据材料;4、代理词。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法院开庭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5,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后,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是否相印证,对案件存在的不清事实,还可以自行拟定出审理提纲,以便查清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开庭审理奠定基础。一、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盖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
6,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二、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盖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内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1份,验原件)(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7,律师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庭前准备阶段1、事实整理(1)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潜在需求,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给予初步建议;(展示专业能力和专业形象)(2)接受委托后,与客户进行全面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同时制作详细的工作底稿。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要保存复印件,将原件交还当事人;(3)整理案件代理思路,制作补充问题清单及补充材料清单,让当事人书面回复;(4)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特别是对案件办理至关重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的材料,律师需要调查取证;(5)初步确定案涉法律事实、待证事实。2、法律观点梳理(1)判断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案由(强化案例检索和学习),确定诉讼请求(考虑请求本身是否清晰明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可靠);(2)就对方请求事项逐项进行答辩/抗辩,考虑是否需要提出反诉请求、追加第三人等;(3)围绕聚焦本案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梳理和检验法律依据、判例经验、法理支撑;(4)应高度重视保全续保的问题,做好对当事人的提示工作。3、对方观点预判(1)预判对方可能引用的法律规范、(建议大量研读类似案件判决书)、对要件事实的观点、对证据的观点;(2)分析对方提交相反证据和核心证据的证明目的。4、案件核心争议点归纳(1)切勿遗漏潜在争议点;把握和厘定核心争议焦点的争锋性;(2)充分了解对我方不利的材料,找出其形成、形式、内容、时间及与其他证据的一贯性等方面的瑕疵;(3)区分有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形成、精简修正、检验争议点清单。二、庭审准备阶段1、证据整理(1)开庭前系统整理主诉证据或者被告的应诉答辩证据;(2)预判相对方可能提出的对抗性主张和观点,组织反驳证据和补强证据;(3)梳理其它可能影响裁判者心证的证据;(4)开庭前完成证据形式合法性的准备(开庭前一周完成证据原件核对,开庭前一个月完成证据翻译或公证认证手续)(5)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同时制作证据目录,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内容。2、庭审方案准备(1)全面归纳和梳理案涉主要争议焦点(包括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2)进行充分的法律检索(相关案例和裁判观点),并摘录整理;(关注己方主张的法律条文及其适用的例外情况)(3)开庭前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证明内容与待证事实发表质证意见;(可将质证意见拷贝给法官和书记员)(4)对于争议较大的事实,预先拟定若干需当庭提出的问题向对方提问;(5)草拟初步的代理意见/答辩意见,作为开庭时发表辩论意见的提纲;(6)庭审前征询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调解(文件当事人自己签字+代理律师签字)。3、与当事人的沟通(1)开庭一周前,就庭审策略、案件事实梳理及证据原件核对等事宜,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打消当事人出庭的紧张感;(2)对出庭当事人作庭审辅导,谨慎确认有关事实;4、其他开庭材料准备(1)律师证原件、加盖律所公章的公函;(2)若当事人或己方证人出庭或旁听,事先通知其携带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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