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怎么解决,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3-01-01 14:12:06
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注意细节。1、以最高效的方式阅卷;2、案卷不得透露给当事人家属,避免不必麻烦。3、 重新鉴定,发现有问题的鉴定意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4、发现有利被告人的证据,请及时提交公诉人,说服其接受你的辩护意见。5、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发现案卷的矛盾,带着问题会见,与当事人核对客观证据材料,搞清真相。
2,刑事案件没钱请律师辩护怎么办
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后,指派律师免费辩护。刑事案件家属无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义务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相关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律师的权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二是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三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四是案件开庭时,律师可以出庭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

4,律师当量刑辨护人律师如何正确处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本案根据刑法266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手法和金额上看,5年为宜。所述问题应该是指辩护律师如何在量刑方面进行辩护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审理中,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至于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如何进行辩护,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不可一概而论。在正常情况下,法庭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当事人的行为的主观恶性如何、行为所产生的的社会危害性如何;3、有无法定的或酌情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属于从犯、是否主动认罪、是否已经退赃、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悔罪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5,律师的辩护意见与当事人的要求出现分歧怎么办
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当事人关系的棘手问题。如果律师按自己的观点辩护,当事人可能不满意,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意见辩护,又违背律师的意愿。我们认为,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第一,当事人的意见明显违背法律、歪曲事实的,辩护律师应劝其放弃,如果当事人一味坚持的,律师应坚持按自己的观点进行辩护。辩护人无理狡辩,必然损害自己在社会上的声誉。为迎合当事人的心理而毁损多年来获得的良好声誉得不偿失。 第二,案件如何处理在司法机关内部也存在分歧,当事人的观点辩护律师虽不同意,但也能讲出一定的道理,辩护律师应允许当事人有选择的余地,按照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辩护。 第三、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意见没有分歧,但是理论上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的观点辩护律师虽然不同意,但也能讲出一定道理的,辩护律师可按照当事人的意见辩护。 第四,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虽有可信因素,但无确切证据证实,当事人坚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辩护律师应按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辩护;为争取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经律师规劝,当事人放弃主张事实的,辩护律师按照自己的观点辩护。例:被告人张XX被检察院指控用配钥匙的方法入宅盗窃。而张XX称与被害人有债权债务关系,是被害人同意其拿东西抵债的,并非盗窃。张XX曾在侦查机关有过盗窃供述,其当庭陈述虽有可信之处,但无证据证实。辩护律师征得张XX同意,作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常规情形少判了3年刑罚。被告人接到一审判决后,表示不上诉。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发生分歧时,律师作出选择的首要依据是,是否违背事实和法律;其次,是当事人的意愿;再次,是判决结果。在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发生分歧,辩护律师征求当事人意见时,当事人坚决要求律师服从自己意愿的,是常见的情况。他们或者错误地坚信自己的意见一定被采纳,可以得到良好的判决结果,或者并不考虑结果如何,只是不愿委曲求全。虽然实践表明律师按当事人意愿辩护往往不能谋求到当事人预期的后果,但是,在讲清利害的前提下,律师应尽量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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