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刑事律师大概多少,宿迁泗阳爱园法律救援电话是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2-12-30 14:55:53
1,宿迁泗阳爱园法律救援电话是多少
你可以打泗阳的“12345” 政府热线和“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南刘集3块 王集4块 里仁4.5或者5块 爱园5块
2,半挂车肇事致人死亡责任划分赔偿标准及处理当中应注意的事项
如果司机违法交通管理法规,有致人死亡就构成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然就不是交通肇事,赔钱就可以了
3,宿迁有免费的法律咨询吗
你好,可以电话预约来所面谈,如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可以免收律师费用。你好!每个地方都有法律援助中心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4,请问我是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的我要起诉离婚是在哪里法院起诉的 搜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5,在宿迁请个律师的多少钱啊民事案件
代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 提供法律咨询:200元/件; (二)侦察阶段(含检察院自侦)。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阶段,立案后另收费)、申请取保候审15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件; (四)审判一审阶段:3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 上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及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6,江苏的宿迁的律师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如何收费具体一点
江苏律师收费标准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 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 收费标准(元/件) 宁、苏、锡、常 镇、扬、通、泰 徐、淮、盐连、宿 民事案件 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 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 3000 2500 2000 仲裁案件 1500 1200 1000 2、 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的范围 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 3、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在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 涉及财产关系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 收费比例 宁、苏、锡、常 镇、扬、通、泰 徐、淮、盐连、宿 1万元(含)以上 免收 免收 免收 1万元-10万元(含) 4% 3.5% 3% 10万元-50万元(含) 3% 2.5% 2% 50万元-100万元(含) 2.5% 2% 1.5% 100万元-500万元(含) 2% 1.5% 1%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5% 1% 0.5% 1000万元以上 0.7% 0.5% 0.25%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7,分析婚姻法第23条确立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扶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认定夫妻扶养权利和义务,应把握以下四点: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3、夫妻扶养做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我国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对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如果双方同居生活,关于扶养义务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不会产生问题;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需要扶养的一方欲请求他方给付扶养费时,若义务人没有个人财产,是否得判决以共同财产支付?夫妻扶养费用属于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当夫妻无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扶养费用时,应由扶养义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担扶养义务。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页链接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认定夫妻扶养权利和义务,应把握以下四点: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3夫妻扶养做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我国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对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如果双方同居生活,关于扶养义务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不会产生问题;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需要扶养的一方欲请求他方给付扶养费时,若义务人没有个人财产,是否得判决以共同财产支付?夫妻扶养费用属于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当夫妻无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扶养费用时,应由扶养义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担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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