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的律师已经到法院阅卷了那我怎么和律师沟通

你是该刑事案件的被告或者其家属吗?那律师应该是你们请的啊,怎么会无法沟通?不过,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律师的作用不大,沟不沟通都没什么必要。

刑事案件的律师已经到法院阅卷了那我怎么和律师沟通

2,家属和律师怎么沟通

是否每天交流案情,可以由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家属根据需要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家属和律师怎么沟通

3,您好请问一个刑事案子双方律师可以沟通吗

你讲的情况不是很明了,我将分情况分析:一、如果两个律师各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各辩护人为探讨分析案情、梳理辩护思路而做的沟通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不得有因此而造成被告人串供、翻供、伪证等妨碍诉讼的行为。二、如果一方律师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一方律师是受害人的代理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律师可以就赔偿、道歉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受害人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谅解,争取一方面受害人得以合理赔偿,一方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有利情节。但也但不得有因此而造成被告人串供、翻供、伪证等妨碍诉讼的行为。供参考。

您好请问一个刑事案子双方律师可以沟通吗

4,刑事案件请了律师后家属该做什么

法律分析: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的进展,配合律师展开工作。在第一次律师会见后,一般情况下律师会传达一些家事,对于案件的罪名等概要情况在依法执业的前提下,会告诉当事人家属。家属委托律师后,是对于被羁押人交待的事项,如取回临时扣押在派出所在衣物、财物等,及时偿还信用卡、按揭、车贷等,要及时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5,一个人委托律师后要怎么做才不会被律师讨厌或说该如何和律师交流

1、如果有需要,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律师、简明扼要地说明事实及自己的要求。因为律师的工作非常忙碌,如果当地无法接通的,请另择时间再打电话。另外,不要在休息时间代电话。2、至于法律层面的问题,要多听律师的意见,不要老讲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因为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每个律师背后都是一个庞大的律师团体,作为非法律界人士,对法律的认知往往是一知半解,断章取义。3、请了律师,就得相信你的律师。虽然律师和你的利益不一致,但是没有律师会愿意输了官司,给你出的意见,都是他认为最好的意见。当事人可以去问其他律师的意见,但是千万不要对自己的代理律师说“我问过某某律师”“其他律师怎么样”,因为这是体现你根本不信任你的代理人,这很容易让律师懈怠。4、不要要求律师给你走后门。因为一般来说,你的案件就是小案件,给的律师费多则几万,少则两三千,走后门很容易出问题的,没有律师愿意为了那么一点点钱就去冒被清理出律师队伍的风险。5、不要要求律师包给你打赢官司。因为律师只提供过程性法律服务,而不是结果性法律服务,案件的结果取决于法院判决,律师又不是法官的衣食父母,又不能捉住法官的手判案,再说法院判决也会有错,谁能保证呢?其他就见仁见智了

6,律师接了案子后能不能给委托人谈谈案子情况之类的话呀

律师接案子后,可以跟委托人谈谈案子情况。这属于正常的咨询和业务范围,当然是可以的甚至是必须的,律师有必要给委托人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解案件的司法流程和注意事项,分析这个案件代理的难度,不过律师不应该对案件的代理打包票(什么这个案子肯定能打赢什么的),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律师可能会觉得委托人欠缺基本法律知识而不主动和委托人进行必要的交流,严格来说这是不应该的。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如下:1、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一方面,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3、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4、要注意不要聘请拍胸脯的“三包”律师,打官司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败。5、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7,怎么和律师沟通案件

怎么和律师沟通案件?每一个办案人员除开法律法规上所规定的公正司法外,都是会有自身申请办理案子的具体利益,这种具体利益通常才算是决策办案人员实际申请办理案子方法、方式首要条件。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全过程中,要多站在办案人员的视角,想一想办案人员的利益要求及其担忧和担心哪些,并有目的性的明确提出自身的建议,那样可巨大提升自身建议被接纳的概率。比如办案人员一般不愿意因案子程序流程上的缺陷而遭受斥责,当案子程序流程有瑕疵但又不能危害实体线评定时,辩护律师能够 运用办案人员这类心理状态,根据程序流程利益的舍弃获得办案人员在实体线利益上的拥有;又如办案人员最担忧的是发生冤假错案遭受冤假错案负责制的追责,辩护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时,要关键注重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产生,让办案人员更加谨慎小心,留余地;再如辩护律师在明确提出自身建议的情况下,能够 提升自身的建议假如被采取,可能有益于办案人员工作中的进行和获得考试成绩,促进办案人员作出有益于自身的挑选这些。这类从办案人员具体利益考虑,与辩护律师立在答辩观点充足表述答辩见解并不矛盾和矛盾。辩护律师在沟通交流时,充足强调案子中存在的不足,摇摆不定办案人员的自信心和信心,本质便是运用办案人员担忧办冤假错案,担忧遭受指责和斥责来完成目的,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联。办案人员具备程序流程和实体线上的决策权,只需是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行政执法程序范畴内,就难以对其决策提出批评和斥责。实践活动中,这类行政执法程序的履行不单纯性遭受法律法规内要素的危害,别的许多要素也会危害到其履行。一旦办案人员与刑事辩护律师中间产生立即矛盾和矛盾,对辩护律师肯定并不是一件好事儿。针对办案人员的一些个人行为,辩护律师是能够 淋漓尽致,豪情万丈,但却非常容易恶化矛盾。律师辩护追求完美的是具体客观性实际效果,并不是把为什么说获胜,让谁尴尬和无言以对,更并不是斗气。这类案例结合实际并不少见,刑事辩护律师是气顺了,知名了,被告方却缺失了很有可能获得的具体利益。这自然并不是不守底线,一味惯着和姑息办案人员的违反规定违纪行为,只是要以被告方利益为主,顺势而为,分辨分清主次,不必由于遭受了一点憋屈和不合理工资待遇就选用激进派的方式,在一些并不危害大局意识的支配权上争过鱼死网破,非黑即白,不愿意根据沟通交流获得最大公约数。答辩工作中许多情况下是一种均衡和让步,换一种方法和做法,实际效果很有可能会更好许多,要不是不得已,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不必人为因素生产制造矛盾和矛盾,不必让矛盾和矛盾升级。这一点,在不法直接证据清除难题上尤其非常值得高度重视。不法直接证据清除难的一个关键缘故是,一旦被评定为不法直接证据,那么就代表着有关办案人员将被追责。这不但很有可能使难题趋向承担化,并且办案人员遭遇极大的工作压力。辩护律师彻底能够 选用曲折的方法,以调查取证方法的不合理合法危害到直接证据的普遍性、真实有效,规定未予采取,客观性实际效果一样,但缓解了矛盾,防止了立即对立面,反倒更非常容易被接纳和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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