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业务律师怎么找人谈话,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怎么找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3-03-03 07:51:36
1,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怎么找
直接在百度上点击律师名字,就会有律师所办理过的案例和联系方式。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滨律师
2,刑事案件辩护人怎么提问
刑事案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前要先查阅案件的全部材料,并及时会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提问都是有具体针对性的,对一些事实不清、表述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法庭询问再次进行确定,以便于法庭辩护时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3,摊上刑事案件时怎样找对律师
要想找到对的律师,必须冷静思考,切忌“病急乱投医”。能解决问题的律师就是对的。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建议从以下角度考虑:1. 不考虑经济方面的压力,找当地名气较大的律师;2. 找到于主审法官或者刑庭庭长关系密切的律师;3. 得到该法院院长欣赏的律师。是否找律师辩护,一般案件是属于当事人自愿行为,到有些案件是法律规定的强制行为。找律师代理,要结合自己的案情,及自己的经济境况定。但是,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4,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律师能不能单独见到他
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属聘请的律师,是可以单独和当事人会面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5,谁有关于刑事诉讼的律师咨询方式
【业务范围】
●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你问的有些怪,,
6,侦查阶段刑事拘留的当事人代理律师和他见面时可以询问些什么
理论上只要不是串供,造假,就没有限制 。但是实践中,由于此阶段律师与嫌疑人的关系系“提供法律帮助”,委托的权限也是法律帮助,因此应当以此龚常夺端懿得额全帆户为限。可以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所涉及的罪名,拘留的时间及侦查阶段的主要时间节点,是否申请取保候审,侦查人员有无威胁或其它不当行为,告知当事人自己的权利,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处罚,向当事人讲解一些必要的法律,如证据的规格等。但由于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因此一般不宜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干扰侦查,可能对律师自身带来风险。你好!刑诉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在侦查阶段,律师一般就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涉案罪名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的帮助,包括刑法和诉讼法上的一些规定之类。
这个时候因为龚常夺端懿得额全帆户还不具有辩护人身份,了解太多也用不上。打字不易,采纳哦!
7,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律师会见不单单是好让客户看到你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律师会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接受委托以后,不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客户不答应,而且肯定有悖职业道德。但是有些律师却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实际上,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仔细分析研究,完全可以发现案件的疑点难点,完全可以列出详尽的发问提纲,完全可以避免无益的流于外表的会见徒劳。 二、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作为家属肯定非常关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当然更关心自己家人的未来前景。家属一听说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格外兴奋。尽管律师告诫多次,律师会见时不允许家属在场,但是有的家属就是死活不听。有的看守所,可能把守不严,有的家属可能给看守所打过招呼,所以在律师会见时,他们可能尾随而进。家属一旦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又哭又闹,又楼又抱,甚至递送钱物。一旦败漏,律师的麻烦就大了。若被监管人员或者住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律师净跟着给自己辩护了。 三、律师会见不可单枪匹马,应二人以上。律师会见必须二人以上,并没有由《律师法》作出强制规定。刑事案件也可能由一个律师做,有的律师不想麻烦其他律师,或者不想让不多的律师费用外流,可能出现一个律师会见的情形。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但是笔者建议律师会见一定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会见,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机外逃,又可以使律师不发生意外伤害,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时有个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时心怀叵测,防不胜防,趁律师会见之机,突然外逃,律师被追究者有;精神失常,突然攻击律师的有;被司法严惩,倒打一耙,说律师叫他翻供的有。律师确实应慎之又慎。 四、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看守所的大门就是警戒线,就是红灯,就是雷区。无论何种证据,何种信件,律师均没有权利私自传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材料、上诉状最好通过看守所审查以后传入传出。不怕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律师私自传递证据与信件,那么《刑法》第306条可能已经对您张网以待。有的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最后被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者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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