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没有辩护律师是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

当然有,现在律师行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就划分专业,就像中医,大型中医院医院就分专业科室,大型律师事务所也是一样,有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专家型律师,比如刘四国律师就是北京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刑事业务主办律师。
这里基本上找不到刑事案件的律师!(崇法)(、就问律师)下一个这类软件,律师在线咨询,5-100块不等的价格。给你解答的很清楚! 不过你要是不介意,也可以给我讲讲,我也略懂一二

有没有辩护律师是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

2,急主持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应该说些什么

"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顺序为先公诉方,后被告人和辩护人,首先开始第一轮辩论,请公诉人发言".....(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已讲过的无须重复"......(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如双方无新的意见,则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如此类推直至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在辩论过程中,对双方的发言给予注意,重复、过于激动、涉及人身攻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要给予制止或警告。
现在开始双方举证辩论阶段 请控方进行自己的举证辩论

急主持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应该说些什么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当然这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而言,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现在的规定,还是检察院自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的内容主要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罪名是否准确恰当,是否有遗漏罪行,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等。鉴于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权行使上述职权,所以,在该阶段聘请辩护律师,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4,怎样认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责

地位:  辩护律师是独立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具体表现:(1)辩护律师独立于检察官的指挥(2)辩护律师独立于法院发现真实的愿望;(3)辩护律师独立于委托人的意志。  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应该以合法手段为被告人做罪轻或无罪辩护。不能作为“第二公诉人”。也就是说没如果他发现了公诉人并没有掌握的被告人的作案证据,律师没有义务去揭发。(或者说根据律师的职责来说,是不应该去揭发的)

5,请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注意别被有些律师的承诺给欺骗了,有些律师会承诺百分百取保,百分百无罪释放等等,一定要警惕这些违规承诺
看专业性、执业能力
我觉得律师价值的最境界就是成为一个法律人,为了实现法律的自由 、公平、秩序、效律而发挥自己的一点点作用。 当立法者立法不公时,律师可以最早察觉到,并作为民间代言人让人们知道,为人们呐喊; 当执法者犯错时,律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督促执法者依法办事。 当司法者偏向时,律师又以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身份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当人们不懂法时,律师可以告诉他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他们应该怎样去做。 但是:律师没有公权力,面对种种不公现象的存在,你只能表示同情和无奈,唯一能做的也就是不放弃自己的信念,为这种现象的减少做着默默的努力。 但是:律师也是平凡的人,为了生存,为了口饭吃,他们中也有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信念,成为了个别人或某些利益集团的走狗。对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但是:我仍想说,律师是有用的,是可以做的很高尚的。是值得为之付出一生的

6,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专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地位。辩护人的这种诉讼地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被告人的所有权益,更不是法律规定应限制或者剥夺的被告人的权益。二是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这就使辩护人同公诉人及审判人员有所区别。公诉人及审判人员在法庭上也有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但他们不是专门维护者,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是他们的专门任务。他们是国家控诉权、审判权的行使者,是在行使国家控诉权、审判权的过程中,同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辩护人则不同,他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被告人辩护,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职能。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两种诉讼职能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辩护人只能为被告人辩护,陈述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和理由,不能对被告人进行控诉。辩护律师和公认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他们诉讼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辩护人对审判人员来讲,是一种协助与配合关系。这种协助与配合,是通过辩护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辩护人讲述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来实现的。从上述可以看出,辩护人既不从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不从属于被告人,而是个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7,以审判为中心辩护律师干点啥

一、向法官强调证据裁判原则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二、大胆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三、向法官强调“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说着简单,做着极难。不少检察官、法官的有罪推定思维还十分严重,更愿相信有罪的证据,对无罪的证据天然排斥。真的有疑罪案件,现实中普遍的做法是“从宽”,直接作出无罪判决,是难上加难。律师应当向法官强调“疑罪从无”原则,只要依法,就大胆判。迟来的公正,往往就不是公正的本来面目了。四、重视和加强程序辩护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二、审查管辖律师接受委托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管辖不当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管辖异议。三、与法院联系(一)、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二)、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三)、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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