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才能学好刑事诉讼法啊

住一次监狱,所有的都学好了。当然了,最主要还是靠努力,首先一定要把刑事诉讼法记熟。然后多看其他律师的辩护案例,自己就能对某种犯罪行为适应哪条规定有清晰的认识。我国的犯罪,有60%以上都是,聚众斗殴,寻隙滋事,盗窃,抢劫,敲诈,JQ。以及经济犯罪

怎样才能学好刑事诉讼法啊

2,现在大二学法律以后想成为一名刑事律师应该怎么规划自己的

首先,你应该积极规划通过司法考试,如果希望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法律方面应当有比较深刻的学习和认识,对于刑事基本法律,司法解释,主要罪名的解释都要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如果有条件建议考取一流大学刑法专业或者刑诉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如果希望本科毕业就开始工作,建议通过网络等各类渠道了解比较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并且争取实习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对刑辩律师行业有个初步的了解。
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请参考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规定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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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学习刑事律师辩护技巧如何拿捏无罪辩护还是最轻辩护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无罪的情形有几种情况:没有犯罪行为的,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的。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但被告人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招认的,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找到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要综合审查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说明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程序违法等。如果是罪轻辩护,可不必太计较证据及程序上的问题,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看是否有犯罪事实,看当事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要件是否有因果关系,还要看本案是否对社会具有危害性。
首先,根据刑事案件的证据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判断构成什么罪名,与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对比,来判断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的罪名是否正确。[其次:如果你认为嫌疑人应当是无罪的话,可以先确定无罪辩护的方向。再次:确定无罪辩护的方向后,从证据方面着手,分析哪些证据可疑、无效、非法或能够证明嫌疑人 无罪。最后:从证据及法学理论及法律依据,把自己的观点写成辩护词,说明自己的无罪辩护的观点是有证据有法律依据的支持的。大概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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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辩律师需要哪些专业技能

在知识方面,辩护律师需要有较为广博的知识结构。一是专业性知识。首先是法律知识,这是法学院传授的内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不仅是法条,还有法理。其次是物证技术知识,包括现场勘查、物证提取,法医、痕检、文检、毒化等方面,亦有必要学习了解。二是基础性知识,包括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逻辑学等,这是通识教育的内容。三是相关性知识,即案件涉及到金融、证券、财会、税务、商贸等专业领域时,根据办案需要学以致用、急用先学。专业技术方面,根据刑事辩护工作流程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技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发问,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目前律师界开展的刑辩业务培训,主要侧重于专业技术的训练,用以弥补法学院教学的不足。长远看,法学院有必要大量引进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实务教授或者教员,对学生开展实务技能的教学和训练。专业能力方面,强调四种能力:一是法律思维能力,包括无罪推定思维和批判性思维。刑辩律师要以理性、审慎的态度,对控方指控的罪名、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质疑。二是法律解释能力,即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熟练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等方法,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解释。三是证据分析能力,即从证据推理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尤其是要善于提取、恢复被控方忽略、隐藏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信息,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构、矫正。四是论证说服能力,包括论证、反驳与逻辑运用能力,沟通说服能力等。通过削弱控方的论据,及发现控方论证上存在的逻辑谬误,进行有效反驳,说服裁判者接受辩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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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做刑事辩护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处罚的还有:(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对于主犯,(2)教唆犯相对于被教唆犯,(3)惯犯相对于偶犯,(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构成累犯)相对于初犯,(5)拒不如实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四、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所谓歪辩,就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举个例子讲,在某特大走私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的走私行为冲击了国内市场,给国内同类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害。而某辩护律师居然说,封闭国内市场不利于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被告的走私行为让老百姓受到价格优惠,以较少的钱购更多的物,因此这种走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有益无害的,甚至走在了开放市场的前头……辩护律师这种“走私有功论”的辩解,显然就是一种歪辩。如此歪辩,不仅公诉人、法官无法接受,连被告及其亲属也认为是徒劳的无聊辩护。 五、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违背被告意志辩护常见的情况有:被告要求作无罪辩护,而辩护人坚持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被告要求作改变定性之辩,而辩护人坚持按起诉之罪作罪轻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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