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是潼南最有名的律师

潼南的【太安鱼】最有名!

谁是潼南最有名的律师

2,被害人对警方给的结果有异议的找哪个有关部门投诉

他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申控科。现在好像属于纪监委管。
没看懂什么意思?

被害人对警方给的结果有异议的找哪个有关部门投诉

3,被告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不服但被告手里又没有立案手续应该到哪

刑事案件就要刑事拘留,不存在你服不服,在37天之内,公安机关会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就要送法院判刑了。这个时候不服可以上诉,驳回上诉可以申诉。
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取证本身就合法。

被告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不服但被告手里又没有立案手续应该到哪

4,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我该去哪个单位投诉

可以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判不判缓刑需要等案件开庭审理后才能确定;取保候审,必须保证随传随到,所以,你不能离开。

5,紧急求助法律咨询

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再说,先不管其他关系。 在你们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15日内,提出。 你可以到当地律所咨询一下,把具体情况给律师讲一下,让他们给你计算一份赔偿明细,然后依据该赔偿明细去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调解。 不管调解怎么样,你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你一下,对方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在这个阶段肯定是愿意积极赔偿的,
写明置换协议的内容,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可以找公证处的人帮你们写,或者请律师给你写,要不了多少钱的

6,有个刑事案件 刑警队不上走此案件 我应该在上什么部门去找

你好,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网深圳精英团队首席大状刘平凡律师很荣幸为在此答疑解惑,希望对你的朋友有所帮助。 刑事立案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定的事实材料就能立案。只有当这些材料所反映的事实符合立案的条件时,才能做到正确、及时、合法立案。  立案的条件,是指立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决定刑事案件成立,开始进行刑事追究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正确掌握立案的条件,是准确、及时地解决应否立案问题的关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刑事部分被害人无权撤销案件。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院重新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恢复审理。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程序问题。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比较轻微不应立案的就不会立案,不会往上报;但如果确实要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复议,仍然不行的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立案的会责令公安机关立案,并作出不立案说明。如果检察院不理会的,在证据充分、被害人加害人被害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转为自诉案件。但一定要分开来的是,如果是轻微的刑事案件,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影响不大,情节轻微的,则不认为是犯罪,不予追究。还有就是过了追溯时效,比如说他6年前犯罪了,但他的罪只能判5年以下,现在过了5年,就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可以说说具体情况,才能帮你分析。

7,法律咨询在线等急

投诉:一般是由消费者因为对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原因,向商家上级部门或者估价投诉部门反应情况,检举问题,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的一种手段。在现今社会这重情况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也促使竞争更为激烈,产品质量更好,服务态度更好。  遇到问题时候就要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种类很多。因调解的主题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仲裁: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复议:对已经作过决定的事再次讨论   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处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文章TAG:潼南区刑事复议律师所在哪里潼南区  南区  刑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