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什么时候可以看案卷啊,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其犯罪记录什么时候能在公安机关查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2-11-19 05:39:44
1,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其犯罪记录什么时候能在公安机关查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其信息系统第二天就可以检索到。
2,律师在什么时候能看案卷
你应该指的是刑事案件吧,刑事案件只有到检察院阶段才可以阅卷,如果想看到所有的卷宗必须到法院阶段才可以。如果是公安侦办的案件,批捕后,卷宗还会在公安一段时间的。如果是检察院直接侦办的案件,批捕后,卷宗是在检察院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了。
3,民事与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调阅的相关卷宗委托代理人不是律
法律上讲,刑事不可以,民事可以,但实践中,如果熟习的话,刑案也可以民事案件法律工作者就可以办理,刑事案件必须具备司法考试资格的正式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辩护人不是律师,只能看到一部分卷宗,只有律师才能看到重要的资料。
4,刑拘阶段律师可以探视吗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在刑事拘留期间原则上亲属不可以探视,但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函后应当依法安排会见。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勒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故,若家属被刑事拘留,原则上是不能探视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法律规定:《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的朋友属于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目前还不属于超期羁押。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最长37天,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接下来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直到法院作出判决生效位置。这段时间一般会持续半年到一年之间。目前,家属可以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包括你说的探视。但目前还不可以查阅案件材料。需等到法院审判阶段才可以。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祝你好运.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5,新刑事诉讼法条件下律师在侦查阶段怎样了解案件材料
您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律师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及了解案件情况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而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情况在此阶段无法得知,需等移送检察院后方可查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机关有义务向辩护律师介绍公安机关所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文章TAG:
刑事律师什么时候可以看案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