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义务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相关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律师的权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二是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三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四是案件开庭时,律师可以出庭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

2,请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注意别被有些律师的承诺给欺骗了,有些律师会承诺百分百取保,百分百无罪释放等等,一定要警惕这些违规承诺
看专业性、执业能力
我觉得律师价值的最境界就是成为一个法律人,为了实现法律的自由 、公平、秩序、效律而发挥自己的一点点作用。 当立法者立法不公时,律师可以最早察觉到,并作为民间代言人让人们知道,为人们呐喊; 当执法者犯错时,律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督促执法者依法办事。 当司法者偏向时,律师又以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身份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当人们不懂法时,律师可以告诉他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他们应该怎样去做。 但是:律师没有公权力,面对种种不公现象的存在,你只能表示同情和无奈,唯一能做的也就是不放弃自己的信念,为这种现象的减少做着默默的努力。 但是:律师也是平凡的人,为了生存,为了口饭吃,他们中也有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信念,成为了个别人或某些利益集团的走狗。对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但是:我仍想说,律师是有用的,是可以做的很高尚的。是值得为之付出一生的

请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3,刑事辩护律师值得注意的几点问题

需要看情节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律师会见,应当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2、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3、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更不能传递一些可能转移财产的账号或者密码。4、律师会见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5、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并针对关键性问题设计连环问题。 6、律师会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可能会判处的刑罚,让其有心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如何陈述、为自己辩护。 7、律师在会见时不可放过案件的任何疑点、难点。8、律师会见时不可以放过辩护要点。震徽律师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值得注意的几点问题

4,刑辩律师需要哪些专业技能

在知识方面,辩护律师需要有较为广博的知识结构。一是专业性知识。首先是法律知识,这是法学院传授的内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不仅是法条,还有法理。其次是物证技术知识,包括现场勘查、物证提取,法医、痕检、文检、毒化等方面,亦有必要学习了解。二是基础性知识,包括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逻辑学等,这是通识教育的内容。三是相关性知识,即案件涉及到金融、证券、财会、税务、商贸等专业领域时,根据办案需要学以致用、急用先学。专业技术方面,根据刑事辩护工作流程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技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发问,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目前律师界开展的刑辩业务培训,主要侧重于专业技术的训练,用以弥补法学院教学的不足。长远看,法学院有必要大量引进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实务教授或者教员,对学生开展实务技能的教学和训练。专业能力方面,强调四种能力:一是法律思维能力,包括无罪推定思维和批判性思维。刑辩律师要以理性、审慎的态度,对控方指控的罪名、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质疑。二是法律解释能力,即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熟练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等方法,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解释。三是证据分析能力,即从证据推理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尤其是要善于提取、恢复被控方忽略、隐藏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信息,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构、矫正。四是论证说服能力,包括论证、反驳与逻辑运用能力,沟通说服能力等。通过削弱控方的论据,及发现控方论证上存在的逻辑谬误,进行有效反驳,说服裁判者接受辩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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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事律师如何利用证据的矛盾冲突达到辩护目的

刑事案件辩护是一个过程,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审判共三个阶段,辩护人在这三个阶段分别有不同的作用。  1、侦查阶段辩护人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审判阶段开庭前会议、为开庭做准备工作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苏义飞,合肥知名律师,执业以来,常年担任多家国内知名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案件近千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各类专业知识,已经走向专业化发展,熟悉诉讼操作规程和技巧,能在纷繁复杂的情节中发现问题,能在艰难中找寻证据,在反复思量中寻求以最佳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作风细腻,思维敏锐,庭审中言语犀利,为人诚恳率直,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苏义飞律师深知律师服务也是服务行业,应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天职,踏踏实实的办理好每一件委托事务,在办案过程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有效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挽回和避免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为委托人规避法律风险为终身的奋斗目标。苏义飞律师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作风,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苏义飞律师的辩护尊重委托人意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敢辩、善辩和明辩。

6,律师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一审的实务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冬季、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全露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出庭准备  (1)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2)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是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3)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法庭调查  (1)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  (3)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4)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b、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c、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d、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e、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f、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中,二审、再审、复审都可以发回一审重审。

7,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什么作用

一、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5、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很多人觉得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什么作用,那么律师到底在刑事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 第一,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单独跟当事人面对面会见,为他提供帮助。当事人被羁押到看守所后,家属不能会见,但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单独跟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下列帮助: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讲解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让当事人对自己的事情有个全面的认知,解决他的疑虑和困惑。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被羁押后,刚开始当事人一般头脑都比较混乱,情绪波动也大,不能接受、面对现实,有的甚至觉得难以生存下去。这时候,律师通过与其交流沟通,可以缓解释放他的压力,平复他的不安情绪,让他能够尽快面对现实、接受现实、适应现实。可以让当事人感知到家人的关心和问候,让当事人知道亲属正在支持、帮助他,以消除他的不安及恐慌心理,帮助他较快的适应环境、战胜困难。通过会见告知亲属当事人的需求,解决当事人的需求问题。 第二、律师可以和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涉案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可以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件的判例、自己的办案经验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给出专业建议,亲属可以根据律师的建议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尽早让办案机关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相关事实。 第四、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复制、摘抄整个案卷材料,针对案件材料证明的事实向检察院、法院主张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 第五、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帮当事人进行辩护,可以继续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 可见,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做许多工作帮助当事人,如果你还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作用为由不为亲属委托律师,只能说明你不了解律师的工作,或者说明你并不想真正帮助被羁押的亲属!
律师不仅能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权衡利弊,“诊断”出矛盾的要害,使你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还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序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在打官司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苏义飞律师的辩护尊重委托人意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敢辩、善辩和明辩。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详细情况可以你去www.66xingbian.com,可以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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