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实务心得怎么写,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实务常用的文书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2-12-23 02:03:54
1,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实务常用的文书有哪些

2,实习律师的自我鉴定怎么写呢谢谢
可以自己先写一下,然后让带你的律师帮助你修改一下。反正是交到律师协会的,就将你的实习里的心得随便写一下就可以了,不要太拘束,一般没人为难你的,公事嘛,呵呵
3,刑事案件 律师事务所函 怎么写
这个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写给办案单位的,说明某律师系某案件的承办人,要加盖事务所的公章。你如果是律师律师所里有省上统一的格式是写给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不一样的不是律师,你不需要
4,实习律师实习鉴定怎么写
北京的实习律师在申请免试考核的时候有一整套表格,只要按表格要求填写即可,没有特别的实习鉴定,实习律师本人要写实习考试申请,就写一下你啥时候拿到的资格证,在什么所实习了多长时间,学到了哪些,感悟到什么将来想怎么做,特申请免试考核等等 诚恳点即可,后面有实习期间参加的学习内容,没想学习都学到了哪些,对你以后有什么帮助,写的认真细致。自己写鉴定意见,民事案件办几个,刑事办几个、行政办几个,各类案件印象最深的案件是什么?自己学到那些知识、得到哪些锻炼、有什么收获,自己认为与执业律师有没有距离。这几方面各写300字左右,不是太简单了吗?
5,求律师实务训练操作材料做实习鉴定用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去做: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都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原则上应当被安排一次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出庭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一、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报告书1、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包括;(1)案件名称、收案时间、律所案号。(2)办案流程记录:从接案到案件的结束整个过程的记录。2、办案心得体会一篇:办理10件案件的心得体会。3、指导律师的点评:对实习人员辅助办理案件期间的业务技能、办案质量的点评。4、2000字的报告书:办理诉讼案件的总结。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1、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1)实习人员整理的卷宗案号、归档号。(2)简要叙述案卷各项材料的制作记录,包括案件批办单、风险告知书、委托代理合同、票据或票据复印件、辩护词或代理词、证据材料、质量反馈卡、办案小结等;(3)叙述卷宗装订及归档的基本程序。2、指导律师点评,要把归档内容、顺序、卷宗的装订是否规范进行点评。 三、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指导律师签名。
6,跪求实习律师的实习计划书一份
律师实习计划实习律师姓名: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盖章) 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习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培养从业人员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律师队合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并且通过实习能够熟悉、掌握相关律师业务的流程和知识并能够在执业过程中熟练运用,特制定此实习计划。实习要求:1、法律咨询:要求能运用所学的知识正确地进行法律咨询,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确能力。2、代写法律文书:要求格式正确,没有语法错误,逻辑严农牧民,说理清晰,诉讼要求明确。3、会见当事人:要求做到耐心解答,熟悉掌握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4、参与出庭:要求通过实习熟悉各种庭审程序,以及庭审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及要点。5、参与会谈:要求做到熟悉会谈前后的各项工作,及会谈的方式和程序。6、调查取证:要求做到熟悉调查取证的各项基本要求及具体程序。7、职业道德、职业培训:通过培训,使实习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认真执业,合法执业。8、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掌握诉讼、非诉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基本方法及最新法律发展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9、主办诉讼案件一起:实习期结束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主办诉讼案件一件。要求通过案件办理,具体检验有关知识掌握情况和实习的效果。10、律所培训:由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给实习律师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专门讲解辅导,使实习律师在入行前对律师进行规范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实习内容:实习一:学习律师法和相关行更长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学习实习二:民事诉讼的学习一、法律文书工作1、起草诉讼2份; 2、起草答辩状2份;3、起草证据清单2份; 4、整理证据3次;5、起草代理词2份; 6、起草上诉状1份;7、起草上诉答辩状1份; 8、起草其他法律文书包括申请书若干;9、参加案情分析会议多次,起草案情分析2份;10、起草辩论概要2份;11、起草询问证人问题清单1份;12、案卷归档3个。二、律师实务 1、民事立案2个; 2、办理诉讼保全或者证据保全1次;3、查询工商档案2次; 4、参加和客户会谈多次,要求记录;5、回答法律咨询2次; 6、电话礼仪;7、民事取证2次。实习三:刑事诉讼的学习1、接待当事人3次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代请律师);2、参加会见犯罪嫌疑人1次; 3、参加会见被告人1次;4、审查起诉阶段介入1次; 5、参与案情讨论若干;6、出席一审庭审2次; 7、出席二审庭审2次;8、出席刑事附带民事庭审1次;9、出席自诉案件庭审1次。二、法律文书工作1、起草自诉状1份; 2、起草辩护词2份;3、起草上诉状2份; 4、起草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5、起草案情分析报告1份;6、起草辩论概要1份。实习四:非诉讼业务的学习一、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为实习律师选定几个法律服务项目:1、公司并购法律业务; 2、证券上市业务;3、银行法律业务; 4、房地产法律业务;5、投资法律业务; 6、办理外汇管理法律业务;7、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二、法律文书工作的学习1、起草合同文本10个; 2、审查、修改合同文本10个;3、查询档案多次; 4、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7,律师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一审的实务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冬季、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全露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出庭准备 (1)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2)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是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3)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法庭调查 (1)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 (3)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4)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b、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c、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d、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e、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f、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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