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对律师醉驾有什么处罚

醉驾还对律师和非律师区别对待??如果构成犯罪,那执业证就吊销了而已。

2015年对律师醉驾有什么处罚

2,酒驾一般怎么处理请律师给一下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缓刑就不用再进看守所了,因为判缓刑要由当地公安局、司法局执行,所以你要回老家去报道。
关十五天,吊驾证

酒驾一般怎么处理请律师给一下建议

3,醉驾血检出来立案后怎样处理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只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视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认定是醉驾,那一般会以危险驾驶罪起诉你
血检是多少?可以找律师处理
醉驾涉嫌刑事犯罪,通过检察院立案起诉。

醉驾血检出来立案后怎样处理

4,律师支招酒驾之后怎么办

如果抓到酒驾配合调查,态度要好争取从宽最好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拿生命儿戏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发生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也属于交通肇事罪,要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六个月一下拘役,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2、提出赔偿请求,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赔偿请求成立3、律师费用,可以协商,根据标的额及案件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如果仅仅是醉驾,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如果醉驾同时致人重伤,那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是什么刑事案件?交通肇事吗?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6,醉驾怎么处理

定危险驾驶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  1、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市民对其中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很关注。  最新处罚条文: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的话要承担刑事责任,饮酒驾驶的话是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7,专家律师从鉴定意见谈醉酒驾驶案件如何无罪

一、细化环节,各个击破式审查   (一)提取环节的审查   作为证据材料,首先是证据材料的收集、获取,这是之后对其审查、认证等的决定环节。对于醉驾案中血液乙醇含量的检验而言,获取血液首当其冲,而办案部门获取行为的性质决定获取程序的合法与否。交通民警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行为人涉嫌酒驾或醉驾,需要进一步带其至医院等进行血液抽取以便进一步检验鉴定,该阶段并非办案部门的刑事侦查行为而是行政执法行为,即《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   作为证据材料,首先是证据材料的收集、获取,这是之后对其审查、认证等的决定环节。对于醉驾案中血液乙醇含量的检验而言,获取血液首当其冲,而办案部门获取行为的性质决定获取程序的合法与否。交通民警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行为人涉嫌酒驾或醉驾,需要进一步带其至医院等进行血液抽取以便进一步检验鉴定,该阶段并非办案部门的刑事侦查行为而是行政执法行为,即《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  (二)储存环节的审查   虽然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应当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但不能立即送检时有发生,即便3日送检也需储存,更何况重新鉴定的情形时有发生,重新鉴定时作为鉴材的血液的储存则更值得关注。   笔者认为,储存环节可分为原始储存盒中转储存进行分析。  (三)送检环节的审查   送检环节主要阶段系从办案部门委托至鉴定机构受理这个过程,标志性文书为办案部门的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检验报告中“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等等)”和“检案摘要或案情摘要”相关内容,一般处于检验报告的第一、二部分。审查的重点内容为送检鉴材的编号等与之前提取、储存环节的编号是否同一,委托事项是否一致等。 二、严依规定,实质考证式审查   实务中,承办人对鉴定意见审查习惯于形式审查,比如重结论,轻视鉴定过程审查,这种形式化的审查极容易忽视鉴定过程、鉴定方法、标准等重要细节的审查。针对醉驾鉴定,检验结果主要从检验报告中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鉴定机构及相关鉴定人员等进行审查,审查检验结果中是否对鉴材进行物理检验(上文已叙及),并对检验的依据、方法等是否真实存在、现行有效、适用准确等进行审查。就检验鉴定的依据、方法是否有效、适用是否准确,应该严格依照鉴定、检验相关规定,尤其是相关程序性规定,进行实质性考证、审查。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应当按照“(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的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醉酒驾驶被刑拘了,涉嫌危险驾驶罪,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这是刑事案件,找刑事律师就可以;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3、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

文章TAG:武汉刑事律师醉驾怎么办武汉  刑事  刑事律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