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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费怎样收取

如果是既包括刑事,又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最少也要5000元吧。你可以参照当地司法局或物价局制定的收费规则。

律师费怎样收取

2,民事附带刑事怎么付律师费

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希望你能单枪匹马能胜诉!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开庭是两个一起判决的。律师费只能跟律师协商退一部分

民事附带刑事怎么付律师费

3,请问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付刑事和民事还要怎样承担对方律师费吗 搜

律师费谁委托谁承担,你方不用承担对方律师费。
故意伤害案,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收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的律师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办案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四、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五、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六、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七、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支付对方直接损失、间接!就包括了( 律师费谁委托谁承担,你方不用承担对方律师费? ) 别忘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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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律师费怎么计算

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例如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5,刑事案件律师怎么收费的

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只能先收费。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收费,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费用,也可以按阶段支付代理费用。关于这个收费标准的问题,不同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刑事案件收费一般是按阶段来进行的。但总之是不可以风险代理的,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实现风险代理,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现在的社会哪有免费的午餐哟
律师收费,并不以何种形式案件为依据。无论何种案件,一、都会依椐律师知名度而定,知名度越高收费越高。二、依椐打官私的金额而订,官私价值越大,收费越高。三、依椐聘用人的经济状况而定,聘用人有钱的就多收律师费,没钱的少收,或者采取法律援助方法,免收律师费。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 2000~10000元/件。 2、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 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 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 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 1~5% 1,000,001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 0.1~1%。 (三)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 (四)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 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5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 文件规定标准。 国家规定的律师承办业务收费 一、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5000至10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 、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 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至50000元; 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 二、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包括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10万元以下部分 5% 10万元交50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 3% 20万元交8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2.5% 50万元交155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1.5% 100万元交230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1%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三、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没有财产标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务 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费。 四、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包括代拟、审查、修订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调查、见证、参加项目谈判、调解、协商、代拟各种法律文书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50万元以下 1% 50万元交50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0.5% 100万元交75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0.3%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五、湖北律师咨询事务所担任刑事辩护 1、在侦查阶段受理的,收费30000元,最低不少于20000元; 2、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收费2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0元; 3、在审判阶段受理的,收费10000元,最低不少于8000元; 4、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按以上标准的二倍收费。 六、其他 本标准没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在实践中,还要考虑当地物价、经 济发展水平、当地省规定地收费标准等。

6,刑事案件怎么收费律师

遇到刑事案件纠纷的时候,就涉及到请律师,没有律师帮助自己的话就很难摆脱案件的纠纷,也很难争取到轻判、缓刑等。那么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律师的收费不是固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是正常的,律师收费不仅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还有各个地区的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2006-12-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7,请问律师费用怎么算诉讼费用怎样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  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律师收费,要看具体情况,以下文章介绍的是刑事案件的收费,其他类型的收费也是考虑这几个因素。 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律师费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费大概多少?这是很多人在委托律师前想了解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像问医生治疗心脏病医疗费多少一样,很难明确回答,不同的病情,医疗费不同,不同的案件,律师费也不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费是随口要价,相反,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一、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二、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三、律师的具体情况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就像医院中的医生,专家医生比一般医生收费高。一般来讲,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工作含金量高,办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师费也会更高。 律师费是否合理,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量,不应该以“一般收费多少”作为衡量标准。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 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 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 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1000万元以上 1-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二、计时收费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三、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收费主要是以协商为主,而且,不同的省市制定了各自的标准,要看你是哪里的啊.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交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律师费要无律师协商,同样的案件律师因水平不同收费也不同。诉讼费有固定计算公式。
按照标底额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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