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题及怎么减刑请什么专业的律师

入狱后没有再犯罪,两年后改为无期徒刑。我说的是正确的
你好!缓刑的话,只要这两年在狱中表现好,有悔过,都会改判无期或二三十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题及怎么减刑请什么专业的律师

2,现在的法律是怎么样给盗窃电缆的犯人减刑的

是否减刑与所犯的罪无多大关系,减刑看你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被判十四年,按照刑法最少也要服刑七年。
信息太少无法判断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该案情节严重,减刑希望不大。上海的不是很熟,刑事律师估计是5到10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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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人携带毒品被抓案件马上移交检查院这时可以聘请律师吗要怎

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之规定,在警方进行第一次讯后后,犯罪嫌疑人便可委托律师予以帮助。 在减刑上,一是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视作自首情节;二是通过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或者提供其他犯罪的犯罪线索,以获得立功;三是这3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也可以减轻其刑罚。 刑事辩护,推荐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以上回答, 经供参考。若为其他疑问与追问,请采纳,谢谢。

三人携带毒品被抓案件马上移交检查院这时可以聘请律师吗要怎

4,如果要是法院判三年在请律师能减刑多少

这和请律师没必然联系。按你的说法,都已经判了三年了,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否则就老老实实服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判处有期徒刑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一年或一年半、还有可能更少
你好!既然法院已判决三年,则刑期已确定了,就不需要请律师了。只有在监狱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或者假释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如果作为马加爵的辩护人可以参考哪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为他减刑

你首先先确定走无罪辩护还是罪清辩护,无罪辩护的要求是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是否具有完全意识能力。2、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 罪清辩护要求1、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定减轻或从清的事由。2、是否有自首情节。3、主观是否故意还是冲动型犯罪,对社会危害是否巨大。
有律师觉得他应该有精神问题,提出要检验的,但被拒绝。我所知道的唯一一例因为杀人者被证实有精神病,而没有判死刑。
我个人认为,假如作为马加爵的辩护人,在给他辩护过程中,肯定不能作为无罪辩护,只能做罪轻辩护。马加爵性本善,只是这个社会环境造就了他和受害者的悲剧,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你好!你首先先确定走无罪辩护还是罪清辩护,无罪辩护的要求是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是否具有完全意识能力。2、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 罪清辩护要求1、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定减轻或从清的事由。2、是否有自首情节。3、主观是否故意还是冲动型犯罪,对社会危害是否巨大。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6,判了刑来请律师可以减刑的吗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与是否聘请律师无关。  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拘役、有期徒刑、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四)在日常生产;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在执行期间;(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确有悔改表现的见: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适用条件】被判处管制

7,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啊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1)对于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虽然实质上减轻了刑罚,但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附加刑的减轻也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例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这种附加刑的减轻,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突出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短其缓刑考验期限。对于缓刑考验期限的缩短,虽然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但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前提是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1年。  减刑分为两种:  (1)可以减刑:具备一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  实质条件:  (一)犯罪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真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有立功表现的。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 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时,人民法院应当减刑。  实质条件: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如果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只有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只有10年有期徒刑,就不得再次减刑。  2、无期徒刑在服刑2年以后,才可以减刑;较长的有期徒刑,在服刑1年6个月以后,才可以减刑。  3、就应当减刑而言,发现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就可以减刑。  4、可以多次减刑,只是每一次减刑的限度,均应以原判决的刑罚为标准计算,而不能以前一次减刑后的刑期为标准进行计算。  5、对于较长的有期徒刑而言,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1年以上为宜;对于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言,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应相应缩短。但对于应当减刑的,则不应有间隔期限的限制。  减刑程序: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减刑;执行机关本身也不能直接减刑。  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对于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时间,应计算到减刑后的刑期以内。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3、对于曾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误,经再审后改判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后的刑期中扣除。
自首、立功都可以,看交代的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附:法律许可的减刑标准: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要了解更多关于减刑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中国刑事辩护网减刑假释频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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