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阅卷都阅览些什么是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吗时间是在开庭前吗

你的问题很不清楚,诉讼分为民事和刑事、行政。民事当然是对方的证据材料,还有自己方的材料。刑事就不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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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都阅览些什么是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吗时间是在开庭前吗

2,刑事案件当事人如何阅卷

不能。聘请律师的话,律师可以随时阅卷。非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话,要在侦查结束后、经过允许才能阅卷。
刑事案件当事人无法阅卷,直系亲属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并了解相关案情。

刑事案件当事人如何阅卷

3,刑事申诉代理律师阅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申诉阶段仍属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的延续时间内。
刑事案件的证人不能当同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这个规定,这位证人作为律师是应当清楚的

刑事申诉代理律师阅卷 法律依据

4,律师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如何行使阅卷权

刑诉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受害人可以请律师阅卷吗

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14条 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于受害方的诉讼代理律师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的较少。没有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里,那么在公诉阶段受害人代理律师是否可以申请阅卷,但是权利是相对应的受害人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一样的,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律师与办案机关联系将相关手续交给办案人员然后复印卷宗。
当然可以的。这个属于一般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律师有阅卷和复印部分案卷的权利,不过要提前申请。

6,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阅卷

还没有形成卷宗,需要证据来确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侦查阶段律师不能复印和查阅案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根据以上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律师无权阅卷;在检察院起诉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我是毕节赵律师,一般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阅卷,但是律师可以去会见当事人

7,刑事申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申诉的注意事项: 第一、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第二、申诉难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呢也应当受理。 第三、申诉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影响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对刑事案件申诉呢是有次数限制的,一般来讲呢只有一次。 第五、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呢应当予以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立案。 第六、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予以驳回。 第七、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过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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